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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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助理人員之僱用條件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身體健康,具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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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5條,交通助理人員的僱用條件如下:一、必須是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以上的畢業生。二、身體健康,具有辨色力,能夠辨別紅、黃、綠色,並且通過公立醫院的健康檢查。根據這些條件,雇主在選擇交通助理人員時必須確保他們符合以上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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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