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8

快速跳轉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 一、對國旗與 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肖像肆意侮辱者。 二、鼓動風潮,公然要挾者。 三、每辱長官,或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四、思想、言論或行動荒謬已達不堪造就者。 五、身染惡疾或重大不良嗜好者。 六、違反紀律,不守校規,情節重大者。 七、假日或非經准假,擅自離校在三日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假四日以上者。 八、擅將使用之武器、彈藥、證件,或其他重要公物借與他人者 (損壞物品並應照價賠償) 。 九、偽造文書或冒名頂替入學者。 十、有竊盜行為或拾得他人貴重財物匿藏不報者。 十一、性情暴戾,毆打他人致傷者。 十二、分發離校繳交公物時故意調換者。 十三、從警意志不堅,有具體事實者。 十四、有其他不法或重大不正當行為足以玷辱校譽者。 十五、入校前有犯罪或其他不法行為情節重大者。 犯前項所列各款,如涉及刑事責任,並得移送治安或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第8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 1. 對國旗、 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肖像肆意侮辱者。 2. 鼓動風潮,公然要挾者。 3. 每辱長官,或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4. 思想、言論或行動荒謬已達不堪造就者。 5. 身染惡疾或重大不良嗜好者。 6. 違反紀律,不守校規,情節重大者。 7. 非假日或非經准假,擅自離校在三日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假四日以上者。 8. 擅將使用之武器、彈藥、證件,或其他重要公物借與他人者(損壞物品並應照價賠償)。 9. 偽造文書或冒名頂替入學者。 10. 有竊盜行為或拾得他人貴重財物匿藏不報者。 11. 性情暴戾,毆打他人致傷者。 12. 分發離校繳交公物時故意調換者。 13. 從警意志不堅,有具體事實者。 14. 有其他不法或重大不正當行為足以玷辱校譽者。 15. 入校前有犯罪或其他不法行為情節重大者。 犯前項所列各款,如涉及刑事責任,並得移送治安或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根據以上法規,我們可以看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對於學員的行為有非常明確的規範,並列舉了多種情況下學籍可能被開除或者勒令退學的情形。警察專科學校對學員的行為除了要求紀律嚴明之外,也對於維護校譽和公共利益有相當高的要求。此法規也提到,如果依法涉及到刑事責任,可以移送給相關的治安或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 名詞
  • 偽造名詞
  • 故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第 8 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 一、對國旗與 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肖像肆意侮辱者。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