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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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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64條,警察機關在處理違反該法案件時,有關文書送達的程序,將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人在刑事審判中有權知悉相關的起訴書、陳述書、證據材料等,以便能有效行使其抗辯權。送達程序主要是確保這些相關文書能夠有效送達給被告人。例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起訴書應於送達被告人後,即刻交付被告人之律師,如果被告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則交付其法定代理人。這樣可確保被告人能及早了解到起訴書的內容,並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抗辯意見。

  • 送達名詞
  • 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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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64 條規定:「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