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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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舞場業除應遵守第八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場內通道不得加設座位,並應留設一公尺以上之寬度。 二、門票 (包括舞票) 價格,應分別標明,懸掛於售票口或場內明顯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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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11 條的規定,舞廳和舞場業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場內通道不得添加座位,並且必須保留一公尺以上的寬度。 二、門票(包括舞票)的價格應該分別標明,並且懸掛在售票口或場內明顯的地方。 參考資料: - 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11 條 - 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解釋函(民國 107 年 11 月 7 日)
- 第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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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