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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業法 第 38 條

  1.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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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當舖業法第38條規定如下: 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這項規定,當舖業法在被公布的同一天開始生效。這表示該法律的具體施行日期會根據法案的公布日期而定。具體施行日期不再需要其他條文或命令來確定。 參考資料: - 《當舖業法》(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107年6月28日) - 相關法令解釋文件或法院判決書(如有) 範例: 如果《當舖業法》在民國107年6月28日被公布,那麼根據第38條,該法律將於同一天生效。這意味著民眾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即使他們可能不知道該法律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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