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3

快速跳轉

警察機關隨案移送被移送人時,應確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其被移送人人數眾多時,應於移送前先與該管法院聯繫;移送後,仍應與該管法院密切聯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條指出,在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時,如果被移送人數眾多,應該在移送前先與該管法院聯繫,確實按照第33條第3項的規定辦理處理。在移送後,警察機關仍然應該與該管法院密切聯繫。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時,警察機關和地方法院之間能夠保持緊密的合作和溝通,以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這種聯繫辦法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協調警察機關和地方法院的工作,以提高對違反社會秩序的處理效率。 作為法律系教授,你可以引用這項法規作為教學材料或個案研究的參考資料。你可以解釋該法條的內容和意義,並提供一個實際的例子,說明警察機關和地方法院在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時如何按照這項規定進行聯繫和合作。由於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具體的案例,因此在進一步分析該法條的應用時,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實例或判決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 3 條規定:「警察機關隨案移送被移送人時,應確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