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且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被害人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監護人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
  3. 第二項所定監護人為該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時,審判不得公開。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7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67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hgytfr770422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7 條 1. 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但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且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被害人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監護人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 3. 第二項所定監護人為該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時,審判不得公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