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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9 條

  1. 1.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醣核酸,不得拒絕。
  2. 2.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建立加害人之相片、指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及個人基本資料。
  3. 3.前項資料應予保密,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
  4. 4.第一項照相、採取指紋、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之方式與第二項資料之內容、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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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9 條規定,加害人定罪後須強制採集照片、指紋與 DNA 建檔,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不得提供。

Q · 判刑後 DNA 會被警方永久保存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9 條,加害人經定罪後必須接受照相、按捺指紋與採集 DNA,且不得拒絕;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相片、指紋、DNA 紀錄資料庫。這些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雇主、媒體、社區都不在合法取得範圍內。資料庫供未破性侵害案件全域比對之用,是再犯偵防的核心機制。

白話解讀

判刑入獄之後,事情還沒結束。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從定罪那刻起,照片、指紋、DNA 樣本就會被警方採取、建檔,永久存在中央警政主管機關的資料庫裡。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未來十年、二十年內,台灣任何一起未破的性侵害案件,警方都會把現場跡證跟這個資料庫比對。你的服刑期結束了,但生物特徵的「監控」沒有結束。這條設計的核心是再犯防治:用永久性的資料庫,讓再犯案件的破案率最大化。但同時也帶來一個敏感問題:這些資料的保密、使用、提供,必須嚴格依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第三項就是這道防線。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9 條為性犯罪人生物特徵建檔規範:要求加害人於定罪後強制接受照相、指紋採取與 DNA 採樣建檔,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並保密管理該資料庫,作為性侵害案件再犯偵防與現場跡證比對的法律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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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刑出獄後,DNA 資料什麼時候會從警方資料庫刪除?

現行法律和第四項授權的辦法沒有明確的刪除時點規定,原則上長期保存。即使已執行完畢、前科塗銷甚至改判無罪,資料庫紀錄是否同步刪除依現行法規並不明確,實務上多半需透過救濟程序個案爭取;若經再審或非常上訴改判無罪,宜主動以無罪確定為由申請註銷。

Q2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的資料會被提供給雇主做背景查核嗎?

不會。第三項明文規定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雇主、保險公司、社區管委會、媒體都不在合法取得範圍。若雇主從警方端取得這類資料即屬違法,可同時告發警政人員瀆職並依個資法請求損害賠償。合法前科查核僅限特定行業由主管機關透過正式系統比對。

Q3如果加害人拒絕配合採樣會有什麼後果?

第一項以不得拒絕確立強制性。若加害人拒絕,司法警察得依法強制執行採集生物樣本,採集本身不因拒絕而免除,過度抗拒視情節可能另涉妨害公務罪。對加害人而言,與採樣對抗代價高且徒勞,更有意義的是確保出獄後資料不被不當外洩。

Q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9 條是什麼?

規範性侵害加害人定罪後強制採集照片、指紋、DNA 建檔,並要求資料保密的條文,是再犯偵防資料庫的法源。

Q5什麼是性侵害犯罪資料庫?

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的加害人相片、指紋、DNA 紀錄與個人基本資料庫,供新案件與不明跡證全域比對。

Q6第三項的保密義務指什麼?

建檔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任何無法律依據的提供(雇主、媒體、社區)都屬違法。

Q7強制採樣和自願提供差在哪?

本條是強制義務、不得拒絕;與一般偵查中經同意採集不同,抗拒可能衍生強制執行或妨害公務。

Q8性侵害加害人怎麼配合採樣?

依通知到場接受照相、指紋與 DNA 採集,有權確認執行人員為司法警察、程序符合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方式。

Q9改判無罪後怎麼申請刪除 DNA?

以無罪確定為由向中央警政主管機關申請註銷該筆資料,因本條未授權刪除,需透過救濟程序個案爭取。

Q10資料被外洩怎麼求償?

保全證據→要求說明來源→向警政機關申訴→依個資法第 28、29 條請求損害賠償並告發瀆職。

Q11怎麼確認案件跡證有送資料庫比對?

報案後主動向承辦員警詢問現場跡證是否已採 DNA 並送中央資料庫全域比對,這直接影響破案機率。

Q12本條 vs DNA 採樣條例差在哪?

DNA 採樣條例針對重大犯罪一般性採樣,本條專門針對性侵害犯罪,同一樣本可能受兩部法律同時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條_性侵害防治法29DNA採樣條例個資法
規範對象性侵害犯罪定罪之加害人重大犯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有自然人之個人資料
採樣強制性強制,不得拒絕強制,得強制採集非採樣法源
核心功能再犯偵防、跡證全域比對重大犯罪偵查比對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界線
保密依據第三項保密、非依法律不得提供條例保密規定特種個資特別保護(第 6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DNA型記録取扱規則(国家公安委員会規則)— 無性犯罪者專法強制採樣條款
🇰🇷 韓國디엔에이신원확인정보의 이용 및 보호에 관한 법률(DNA 신원확인정보법)
🇨🇳 中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2 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
🇩🇪 德國StPO § 81g(DNA-Identitätsfeststellung bei Straftaten von erheblicher Bedeut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706-54(Fichier national automatisé des empreintes génétiques, FNAEG)
🇺🇸 美國SORNA — 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Act(34 U.S.C. § 20901 et seq.)+ DNA Analysis Backlog Elimination 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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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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