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42 條
- 1.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期間,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之異動或其他相關資料之登記、報到。
- 2.前項人員於登記、報到期間,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警察機關查訪;其登記內容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七日內辦理資料異動。
- 3.前二項規定,於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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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緩起訴確定者,治療期間仍須定期向警察登記報到並受查訪,資料變更 7 日內辦理。
Q · 拿到緩起訴是不是就不用向警察報到了?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42 條,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在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期間,仍須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等資料的登記與報到,並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查訪;資料有變更須於 7 日內辦理異動。犯罪時未滿 18 歲者不適用。
白話解讀
緩起訴不是「沒事了」,這條法律會提醒你這件事的重量。性侵害案件如果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看起來像是給你一次機會,案件沒有進入審判、沒有判決有罪。但在你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的這段期間(通常 1-3 年),你跟正式被判刑的加害人一樣,要定期到警察局登記身分、就學、工作、車籍資料,警察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到你家或工作場所查訪。資料變了,7 天內回報。緩起訴一旦撤銷,前面的緩起訴條件做了多少都不算數,案件會重新進入起訴程序。這條的設計邏輯是:緩起訴只是換了一條路走,不是免費的通行證。社會對你的觀察期才剛開始,不是結束。犯罪時未滿 18 歲的人不適用,這個排除規定跟前一條一樣,給了少年另一條軌道。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42 條規範「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的登記報到義務,將緩起訴的治療、輔導、教育期間與警察機關的監控、查訪綁定,使緩起訴不致成為逃避監控的途徑,同時保留當事人未受有罪判決的程序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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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緩起訴的人為什麼也要登記報到?▾
因為登記義務綁定治療期間,目的是確保治療不只是形式完成。
Q2緩起訴登記報到要多久?▾
存續於緩起訴的治療、輔導、教育期間,通常 1-3 年。
Q3資料變更幾天內要辦理?▾
登記內容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 7 日內辦理資料異動。
Q4沒去報到會怎樣?▾
屬違反緩起訴條件,可能導致緩起訴撤銷、案件重新起訴。
Q5未滿 18 歲也要登記嗎?▾
不用。犯罪時未滿 18 歲者不適用本條。
Q6緩起訴登記跟判刑確定登記差在哪?▾
緩起訴者期滿即終結登記,無固定年限;判刑者依第 41 條另有規定。
Q7登記資料誰能查?▾
依第 43 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得提供特定人員查閱。
Q8緩起訴登記會留前科紀錄嗎?▾
期滿未撤銷者視同未起訴,無判刑前科,但查訪紀錄仍歸檔留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ferred_prosecution | convicted |
|---|---|---|
| 適用對象 | 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第 42 條) | 判決確定者(第 41 條) |
| 登記期間 | 綁定治療/輔導/教育期間,期滿終結 | 依法定年限 |
| 前科紀錄 | 期滿未撤銷視同未起訴 | 有有罪判決紀錄 |
| 未滿 18 歲 | 不適用 | 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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