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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5 條

  1. 1.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推動、監督與訂定性侵害防治政策及相關法規。 二、督導有關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協調各級政府建立性侵害案件處理程序、防治及醫療網絡。 四、推展性侵害防治之宣導及教育。 五、被害人個案資料與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資料之建立、彙整、統計及管理。 六、其他性侵害防治有關事項。
  2.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五分之二。
  3. 3.第一項第五款資料之範圍、來源、管理、使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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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 條規定,衛福部諮詢委員會中民間和學界代表合計過半、任一性別不少於五分之二,性侵害政策不能由官僚單獨決定。

Q · 性侵害防治政策由誰決定?官員說了算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 條第 2 項,衛生福利部辦理性侵害防治事項時,諮詢委員會中學者專家加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數五分之二。意思是:官員那一半就算全部投同方向,只要民間和學界團結,也湊不出多數,政策走向被民間定調。這是台灣性別主流化原則在性侵害領域的具體強制條款,比一般行政諮詢委員會嚴格很多。

白話解讀

政府在管性侵害政策這件事上,受到一個少見的緊箍咒。這條第 2 項規定衛福部辦理性侵害防治事項時,諮詢委員會裡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代表加起來不能少於總數一半。任一性別也不能少於總數五分之二。這在台灣的行政組織法規裡算是相對嚴格的設計。意思是:性侵害防治政策不能由官僚自己關起門來定,必須讓婦女團體、被害人權益團體、學者持續坐在桌上發聲。你看到的每一份性侵害白皮書、每一個跨網絡會議結論,背後都有這群非官方的人在審議。第 1 項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的六大職掌:政策規劃、督導執行、協調網絡、宣導教育、資料管理、其他事項,第 3 項授權衛福部訂定資料管理辦法。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 條為中央主管機關職掌與民間參與雙軌規範:第 1 項列出衛生福利部六大職掌(政策規劃、督導執行、協調網絡、宣導教育、資料管理、其他事項);第 2 項強制諮詢委員會中民間與學界代表合計不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少於五分之二;第 3 項授權訂定加害人個案資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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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間代表如何進入諮詢委員會?

由衛福部主管機關「遴聘」。各民間團體會主動爭取、自薦或被推薦,學者由衛福部依領域邀請。實務上勵馨、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等長期投入性侵害防治的團體幾乎都會被邀請。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新興團體想進入諮詢圈,先和現任諮詢委員的團體合作累積能見度,再透過他們推薦進入下一屆名單,這比直接寫信給衛福部有效得多。

Q2為什麼民間代表佔比要求這麼高?

性侵害涉及深層的性別權力結構和被害人經驗,純官僚視角容易把它當成「治安問題」處理。立法者透過讓婦女團體、被害人權益團體佔過半席次,確保政策永遠帶著「性別觀點」和「被害人視角」。內行人提示:這個 50% 門檻和 2/5 性別比例是台灣性別主流化政策的具體實現之一,比一般行政法上的諮詢委員會嚴格很多,是值得知道的制度亮點。

Q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5 條是什麼?

規範衛福部六大職掌 + 諮詢委員會民間過半 + 加害人資料管理辦法授權,是台灣性侵害政策決策結構的核心條款。

Q4衛福部性侵害防治職掌有哪些?

六大項:政策規劃、督導執行、協調網絡、宣導教育、被害人/加害人資料管理、其他相關事項。

Q5性侵害諮詢委員會民間代表必須佔多少?

學者專家 + 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50%),且任一性別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二(≥ 40%)。

Q6任一性別不少於五分之二是什麼意思?

雙向保障:女性代表不少於 40%、男性代表也不少於 40%,防止任一性別主導決議,是性別主流化的具體實現。

Q7民間團體怎麼進入性侵害諮詢委員會?

衛福部「遴聘」程序:累積能見度 → 透過現任諮詢委員推薦或聯名推派 → 獲遴聘任期通常 2 年。

Q8性侵害諮詢委員會如何運作?

衛福部草案先經委員會審議才能定案,性侵害白皮書、跨網絡會議結論、加害人資料管理辦法皆須經此程序。

Q9加害人個案資料怎麼管理?

依本條第 3 項授權之辦法管理,含資料範圍、來源、使用權限、保存期限,由衛福部訂定且須經諮詢委員會審議。

Q10個案資料蒐集範圍有哪些?

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等識別資料,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科技監控紀錄等處遇資料。

Q11性侵害諮詢委員會 vs 一般行政諮詢委員會差在哪?

本條強制民間 ≥ 50% + 性別 ≥ 40% 寫入母法,一般行政諮詢委員會多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比例,本條嚴格很多。

Q12中央 vs 地方性侵害主管機關職掌差在哪?

中央(衛福部)負責政策規劃、督導、跨部會協調;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負責個案服務、評估小組、實際處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general_admin_councilimplication
民間代表佔比≥ 50%(強制過半)通常無強制比例,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性侵害諮詢委員會的民間決策力遠高於一般行政諮詢機制
性別比例任一性別 ≥ 40%(不少於五分之二)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原則性要求,未必有具體比例強制執行性別主流化,避免單一性別主導
決議拘束力草案需經諮詢委員會審議才能定案多為「諮詢」性質,可不採納本條實質賦予民間和學界否決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性犯罪・性暴力対策の強化の方針(内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所掌、性質類似但無強制民間過半條款)
🇰🇷 韓國성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제4조(國家責任與中央主管機關責任,民間參與比例由施行令規定)
🇨🇳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第 4 條(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統籌,無強制民間過半條款)
🇩🇪 德國Gewaltschutzgesetz(規範主要在保護令程序,組織散見聯邦家庭、老人、婦女與青年部 BMFSFJ 行政命令)
🇫🇷 法國Loi n° 2010-769(針對家暴與性暴力的綜合法),Service du droit des femmes 統籌,民間參與依《Conseil supérieur de l'égalité professionnelle》組織規則
🇺🇸 美國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1994 + Office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DOJ),無強制民間代表比例,但 grant 機制鼓勵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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