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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53 條

本法規定於軍法機關戰時辦理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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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3條規定,軍法機關於戰時辦理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時,準用本法全部規定;平時軍人性侵案件則由普通法院審理。

Q · 軍人犯性侵案件到底由誰審判?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3條,僅在「戰時」由軍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且須準用本法被害人保護、性平調查與加害人處遇等全部規定。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平時軍人犯刑事案件已全部移交普通法院偵辦審判,本條僅留下戰時這個極窄窗口。

白話解讀

翻開這條時你會發現它薄得幾乎像個附註,只有一句話。但這個附註背後有一段沉重的歷史。在 2013 年洪仲丘事件之後,台灣的軍事審判法大幅修正,平時的軍人犯罪幾乎全部移交普通法院審理。本條留下的,是「戰時」這個極窄的窗口:只有在國家進入戰時狀態,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由軍法機關辦理時,本法的所有規定(被害人保護、性平調查、加害人處遇、登記報到等)才會「準用」。換句話說,這條是一個冷凍中的條款,平時不會啟動,但兩岸關係緊張時可能突然變成熱條文。它確保即使戰時不得不啟用軍法系統,被害人的程序保障、加害人應有的治療與監督機制,都不會因軍法而被打折。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3條為準用條款,規定軍法機關於戰時辦理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時,準用本法全部規定,確保即使在戰時啟用軍法系統,被害人保護程序與加害人處遇機制仍不被削弱。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平時現役軍人犯性侵案件由誰審判?

由普通法院審理、地檢署偵辦。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平時軍人犯刑事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

Q2戰時軍人性侵案件由誰辦理?

依第53條,由軍法機關辦理,但須準用本法全部規定。

Q3「準用」是什麼意思?

指本法所有實體與程序規定(被害人保護、性平調查、加害人處遇等)整套搬進軍法系統運作,依案件性質作必要調整。

Q4軍中遭性侵可以報警嗎?

可以。平時直接報警報案,由地檢署偵辦,不必透過軍中政戰系統。

Q5「戰時」如何認定?

指國家進入戰爭或宣戰狀態,依相關法律由有權機關認定,平時不啟動本條。

Q6戰時軍法辦理會削弱被害人保護嗎?

立法用意正是避免削弱,故以「準用」確保隱私保護、不公開審理、訴訟協助等程序不打折。

Q7本條與軍事審判法的關係?

本條是配合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平時軍人犯罪回歸普通法院後,限縮軍法準用範圍為戰時的結果。

Q8本條與憲法第9條有何關係?

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劃出軍法管轄的憲法界線,本條的戰時窗口在此界線內運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平時戰時
管轄機關普通法院(地檢署偵辦)軍法機關
適用程序刑事訴訟法 + 本法保護規定準用本法全部規定
法源依據軍事審判法(2013修正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3條
被害人保護完整適用準用、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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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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