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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保全業,係指依本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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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全業法第3條,所謂的保全業是指依照保全業法獲得許可並符合法律設立且經營保全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這意味著只有取得法律許可且符合相應法規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進行保全業務。在前述案例中,被告指控原告擅自經營保全業務並未取得相應許可,因此被告認為原告違規經營保全業務,且根據保全業法第19條對其處以罰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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