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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條之二規定之職前專業訓練及在職訓練,其課程內容應包括法令常識、執行技巧、防盜、防搶、防火、防災等狀況處置之學科及術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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