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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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全業法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保全人員在職前專業訓練及在職訓練的課程內容應包括法令常識、執行技巧、防盜、防搶、防火、防災等狀況處置之學科及術科訓練。 參考資料: 1.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2. 保全業法第10條之2。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1
- 第十條之二條文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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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