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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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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員警應穿著整齊制服,不得擅離職守或在勤睡覺、假眠,或有其他違反勤務紀律之情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指定機關或單位之服勤員警在拘留所內應穿著整齊的制服,不得擅自離開職務,也不得在值勤期間睡覺、打瞌睡,以及其他違反勤務紀律的行為。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著重於服勤員警的勤務紀律要求。身為拘留所內的執行人員,服勤員警應該穿著整齊的制服,這是為了確保工作的專業性和形象。同時,該條還規定了幾個禁止行為,包括擅自離開職務、在勤務期間睡覺或做其他與勤務紀律違背的事情。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名拘留所的服勤員警因為疲倦而在勤務期間打瞌睡,這就違反了設置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影響到拘留所的運作效率和安全性,因此依照相關法規,違規者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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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服勤員警應穿著整齊制服,不得擅離職守或在勤睡覺、假眠,或有其他違反勤務紀律之情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