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員警除於值班台看守外,應隨時巡視拘留室等處所,密切注意被拘留人動靜;遇有突發事故,應先使用警鈴等呼援設備請求支援,並即採取應變之措施。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看守員警在看守值班台的同時,應該隨時巡視拘留室等地,密切注意被拘留人的動態。如果發生突發事件,他們應該先使用警鈴等呼叫設備請求支援,然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 舉個相關的範例,例如,如果看守員在巡視拘留室時發現一個被拘留的人意外受傷或出現不正常的狀況,根據這個法規,看守員應立即使用警鈴呼叫其他警察或醫務人員前來幫助,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處理情況,例如進行急救或保護被拘留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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