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拘留所主任或其指定員警,至少於每日上午八時至九時,應就拘留所之安全設備、保健衛生及其他管理情形檢查一次,如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
  2. 前項檢查結果,應詳記於拘留所檢查簿,陳報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