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天災事變在所內認為有危險或無法防避時,應將在所內被拘留人護送於相當處所,並得酌情將被拘留人暫行釋放。
- 前項被釋放者,於天災事變原因消滅後,由該管警察機關通知其到場繼續接受執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