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在拘留所死亡者,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應即通知檢察官相驗及通知其家屬,並報請上級警察機關備查。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43 條的規定,如果有被拘留人在拘留所中死亡,該管警察機關的主管長官應立即通知檢察官進行驗屍,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同時報請上級警察機關備案。 參考資料: -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內政部,2018年11月2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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