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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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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在拘留所死亡者,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應即通知檢察官相驗及通知其家屬,並報請上級警察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43 條的規定,如果有被拘留人在拘留所中死亡,該管警察機關的主管長官應立即通知檢察官進行驗屍,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同時報請上級警察機關備案。 參考資料: -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內政部,2018年11月2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40043

  • 拘留名詞
  • 相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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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所死亡者,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應即通知檢察官相驗及通知其家屬,並報請上級警察機關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