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12

快速跳轉

服務機關、學校對受照護人員,應定期慰問訪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第12條,受照護人員的服務機關或學校應該定期進行慰問和訪視。根據法規,這樣的訪問是為了關心和了解受照護人員的狀況,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這樣的訪視可以確保受照護人員得到適當的照護和關懷,並且機關或學校可以及時調整照護計劃或提供必要的協助。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障受照護人員的福祉和權益,並確保他們在執行勤務時受到必要的支持和照顧。 參考資料: - 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20&FLNO=290) -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90114&FLNO=12)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第 12 條規定:「服務機關、學校對受照護人員,應定期慰問訪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