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教育部所訂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33條規定,該校辦理事務時,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而分層負責明細表則由本校另行訂定。 參考資料: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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