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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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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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第1條是根據警察教育條例第九條第二項制定的。根據警察教育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警察專科學校和警察大學的畢業生應依規定服務一定年限,如果服務年限未滿,則應賠償在學期間的教育費用。
- 第九條第二項條文
- 警察教育條例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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