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離職,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冊報回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第9條,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離職,如果涉及到兵役,在該情況下必須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冊報回役。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