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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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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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第5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辦法自公布的日期起即生效。根據這項規定,該辦法所列明的公費待遇及津貼,從辦法生效的那天起即可提供給中央警察大學和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的學生享受。例如,這可能包括生活津貼、主副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見學費、實習費等等的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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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