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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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第14條,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規定,駐衛警察人員在派駐公民營事業單位並按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基數內涵辦理退職、撫慰或資遣時,可以適用本辦法發給退職補償金。 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駐衛警察人員能夠享有與公教人員相同的待遇,並根據其退休金基數內涵來發放相應的退職補償金。對於駐衛警察人員而言,若其退職、撫慰或資遣的情況符合本辦法的條件,則可以享受相應的補償金。
- 資遣名詞
- 退休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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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