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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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如附表二)委託親友代為登記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委託代領,受託人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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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第7條,若補償金請領人無法親自登記請領,可以填寫委託書(如附表二)委託親友代為登記請領。受託人需要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委託書。如果請領人委託他人代領但身處國外地區,受託人還需提供一年內由我國駐外機構驗證的授權書。 範例:假設補償金請領人是駐外機構的退休駐衛警察人員,由於身不在台灣,因此他找一位在台灣的親友代為代領補償金。請領人填寫了委託書,並提供了自己的國民身分證影本作為身分證明。受託人則提供了自己的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以及請領人的委託書。此外,為了驗證身為合法授權人,受託人還需要提供一份在過去一年內由駐外機構驗證的授權書。根據這些資料,補償金請領人的親友就可以代為登記請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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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