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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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第6條的規定,補償金的發給對象是駐衛警察本人,而該人在退職或資遣後去世,由其遺族進行登記請領,遺族的領受順序則依據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來進行。 參考資料:《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最新修正公告
- 資遣名詞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第九條條文
- 繼承人名詞
- 戶籍謄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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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