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12

快速跳轉

駐衛警察之退職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其種類及條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願退職: (一)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以上。 (二)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令退職: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心神喪失或失能不堪勝任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可針對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進行逐條釋義。 第一款規定了駐衛警察的自願退職條件,其中有兩種情形: 1. 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十五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 示例:某駐衛警察已在同一駐在單位工作了16年,現年已滿55歲,符合自願退職的條件。 2. 在駐在單位連續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 示例:某駐衛警察已在同一駐在單位工作了28年,符合自願退職的條件。 第二款規定了駐衛警察應命令退職的情形,包括: 1. 年滿六十五歲。 示例:某駐衛警察已年滿65歲,需要依法被命令退職。 2. 心神喪失或失能不堪勝任職務。 示例:某駐衛警察因為心神喪失或失能而無法適當勝任職務,需要依法被命令退職。 以上為對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的釋義,依據所提供的資料作出。

  • 心神喪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駐衛警察之退職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其種類及條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願退職: (一)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