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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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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警政署與所屬警察機關(構)、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機關)及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察大學)之警察人員為適用對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條,該辦法適用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及中央警察大學的警察人員。這表示這項辦法的規定僅適用於上述機構及學校的警察人員,並非適用於其他機構或不具有相關職務的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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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警政署與所屬警察機關(構)、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