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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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4條的規定,警察機關對所屬人員申請一般性或急迫性特殊困難請調案件時,應根據個案符合的要件進行相關審查,並不受該辦法中有關遷調規定的限制。然而,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的一般性特殊困難請調案件,則需要進行年度定期請調辦理。 根據附件十和附件十一中的相關規定,第一項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的要件和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一覽表,我們可以在這些規定中找到相關的範例。 然而,由於我們並沒有提供附件十和附件十一的具體內容,我無法給出更具體的逐條釋義或以最新資料為主的參考範例。
- 經查名詞
- 撤銷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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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