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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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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6條規定,當警察機關或警察大學因為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會影響到警隊的勤務和業務推展時,可以暫停該職務人員的自請調地和對該職缺的徵調。這樣的暫停是為了確保警察機關或警察大學的正常運作,以及有效利用有限的職位資源。相關方面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法律判例或相關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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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6 條規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