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6條規定,當警察機關或警察大學因為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會影響到警隊的勤務和業務推展時,可以暫停該職務人員的自請調地和對該職缺的徵調。這樣的暫停是為了確保警察機關或警察大學的正常運作,以及有效利用有限的職位資源。相關方面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法律判例或相關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