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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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輸血來源,按左列兩種方式辦理: 一、捐血--依人民志願,自動義務捐獻。 二、徵血--按中國紅十字會血液銀行徵血規定,給予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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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民防輸血的來源有兩種方式,一是捐血,根據人民的自願,自動義務捐獻血液;二是徵血,根據中國紅十字會血液銀行的徵血規定,提供營養費給予捐血者。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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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