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22

快速跳轉

燈塔及其他導航燈,在緊急警報時,各該看守單位與人員,應負責予以熄滅,其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之離島燈塔,由設置單位,加裝對空遮光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第 22 條,燈塔及其他導航燈在緊急警報時應予以熄滅。如果燈塔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設置單位應加裝對空遮光罩。 參考資料: 根據臺灣燈塔相關法規,燈塔在接到防空警報時需停止運作,並進行遮光處置,以避免對空中飛行器造成干擾。这是為了確保航行安全和秩序。此外,離島燈塔由於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設置單位應加裝對空遮光罩,以確保燈塔結構的安全性和防護能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第 22 條規定:「燈塔及其他導航燈,在緊急警報時,各該看守單位與人員,應負責予以熄滅,其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之離島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