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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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及其他導航燈,在緊急警報時,各該看守單位與人員,應負責予以熄滅,其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之離島燈塔,由設置單位,加裝對空遮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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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第 22 條,燈塔及其他導航燈在緊急警報時應予以熄滅。如果燈塔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設置單位應加裝對空遮光罩。 參考資料: 根據臺灣燈塔相關法規,燈塔在接到防空警報時需停止運作,並進行遮光處置,以避免對空中飛行器造成干擾。这是為了確保航行安全和秩序。此外,離島燈塔由於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設置單位應加裝對空遮光罩,以確保燈塔結構的安全性和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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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