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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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不發警報實施燈火管制時,除特有規定者外,一律按緊急警報情況,執行燈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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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問題所提到的「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第 28 條」規定如下: 根據該條規定,夜間進行燈火管制時,如果不發布防空警報,則應按照緊急警報的情況來執行燈火管制。也就是說,執行燈火管制的方式與緊急警報的情況相同。 參考資料如下: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理辦法 第 28 條(2009.06.03)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理辦法 施行細則 第一條、第三款(2009.07.31) 根據上述法規,夜間進行燈火管制時,如果沒有發布防空警報,則應按照緊急警報的情況來執行燈火管制。例如,在夜間有火警時,應該立即進行燈火管制,並在火災中指示避難的方向。此外,根據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理辦法的施行細則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夜間進行燈火管制應該參考各級主管機關關於燈火管制的相關指引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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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