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因民防工作之必需,於戰時或事變時,得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簽發徵購命令,徵購供急救醫療使用之藥品醫材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公告之民防必需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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