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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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01206 制定)
民防團隊人員依本法支援軍事勤務時,不適用戰時軍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民防團隊人員依本法支援軍事勤務時﹐不適用戰時軍律之規定﹐以消除適用軍事相關法律之疑慮及鼓勵人民熱中參與民防工作。
(1031209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因戰時軍律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廢止,本條已無規範必要,爰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1206 制定)
民防團隊人員依本法支援軍事勤務時﹐不適用戰時軍律之規定﹐以消除適用軍事相關法律之疑慮及鼓勵人民熱中參與民防工作。
(1031209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因戰時軍律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廢止,本條已無規範必要,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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