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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編組學校防護團(以下簡稱防護團),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應參加防護團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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