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防護團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策訂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 二、編訂防護團人員編組。 三、整備防護團所需之裝具。 四、選定服勤召集預定位置及集結待命位置。 五、策訂緊急召集聯絡傳遞系統圖表。 六、其他應行準備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