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大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組,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所轄環境保護中隊,執行轄內環境消毒及環境清理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大隊長一人,由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綜理大隊務。 二、置副大隊長一人,由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兼任,襄理大隊務。 三、置幹事若干人,由大隊長遴選環境保護局適當人員兼任,辦理大隊務。 四、設環境保護中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環保課)編組。置中隊長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遴員或清潔隊隊長(環保課課長)兼任;置副中隊長一人、幹事若干人,由中隊長遴選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或清潔隊(環保課)適當人員兼任;隊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或清潔隊(環保課)人員、環保志工或協力廠商人員擔任,分別綜理、襄理、辦理中隊務、執行任務。
根據第15條的環境保護大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環境保護大隊負責指揮、監督、管制和運用所屬的環境保護中隊,並執行環境消毒和環境清理任務。編組如下: 1. 大隊長一人:由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負責綜理大隊事務。 2. 副大隊長一人:由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兼任,協助處理大隊事務。 3. 幹事若干人:由大隊長從環境保護局選任適當人員兼任,負責辦理大隊事務。 4. 環境保護中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環境保護局或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環保課)組成。編組如下: - 中隊長一人:由環境保護局遴選的人員或清潔隊隊長(環保課課長)兼任。 - 副中隊長一人:由中隊長遴選的環境保護局或清潔隊(環保課)適當人員兼任。 - 幹事若干人:由中隊長遴選的環境保護局或清潔隊(環保課)適當人員兼任,負責協助處理中隊事務。 - 隊員若干人:由環境保護局或清潔隊(環保課)的人員擔任,分別負責綜理、襄理和辦理中隊事務,並執行任務。 參考資料:環境保護大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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