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44條,民防團隊和民防人員的獎勵包括獎章、獎徽、獎狀、記功和嘉獎。根據該法規的權責規定,獎章和獎徽的授予按照警察獎章條例、益群獎章授予要點和相關規定辦理。獎狀的核頒對於個人是由所屬的民防團隊核頒,對於團體則是需要陳報各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頒。至於記功和嘉獎,則是由所屬的民防團隊核定或函請其服務的上級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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