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之民防團隊,以民防總隊所轄任務隊及特種防護團所轄分團或大隊、中隊為限。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43條的規定,民防團隊在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其範圍限制在民防總隊所轄的任務隊、站和特種防護團所轄的分團、大隊和中隊之內。這表示在戰時,民防團隊的組織和任務只限於這些特定的單位。具體的範例要看民防團隊所屬的民防總隊以及任務隊、站和特種防護團的組織編制和任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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