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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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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民防團隊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應逐日定時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支援情形,遇重大事故,應即提出報告。
  2. 2.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逾越法定勤務範圍時,應即向指揮官說明法定支援範圍並即停止支援任務,並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應即協調並解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42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民防團隊在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需要每日定時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支援情形。如果遇到重大事故,應立即提出報告。 2. 如果民防團隊在支援軍事勤務中超越法定勤務範圍,應立即向指揮官說明法定支援範圍並停止支援任務,同時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應立即協調並解決相關問題。 舉例來說,假如一支民防團隊在執行支援軍事勤務的過程中,超越了法定勤務範圍,他們應立即向指揮官報告情況並停止支援任務,同時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相關部門應立即進行協調,解決超出勤務範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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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 42 條規定:「民防團隊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應逐日定時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支援情形,遇重大事故,應即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