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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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一、未攜帶護照或抗不繳驗或護照效期未滿六個月者。 二、護照係偽造或變造者。 三、冒用或冒領他人護照者。 四、所持護照不為我國政府承認者。 五、未具備回程機 (船) 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 (船) 票及有效簽證,或其機 (船) 票未訂妥離境班 (航) 次之機 (船) 位者。 六、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曾有犯罪紀錄或曾被中華民國政府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七、在華曾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八、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九、精神病患,或經驗疫機關認為有染疫或染疫之虞者。 十、攜帶違禁物品者。 十一、有事實足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十二、其行為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 十三、經有關機關依法令限制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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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4條,外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被拒絕免簽證入境: 一、未攜帶護照或抗不繳驗或護照效期未滿六個月者。 例如,外國人入境台灣並未攜帶有效護照或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二、護照係偽造或變造者。 例如,外國人使用偽造或變造的護照入境台灣,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三、冒用或冒領他人護照者。 例如,外國人冒用或冒領他人的護照入境台灣,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四、所持護照不為我國政府承認者。 例如,外國人持有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的護照入境台灣,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五、未具備回程機 (船) 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 (船) 票及有效簽證,或其機 (船) 票未訂妥離境班 (航) 次之機 (船) 位者。 例如,外國人入境台灣沒有合法的回程機票或下一目的地的機票和有效簽證,或者其機票還沒有確認離境班次,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六、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曾有犯罪紀錄或曾被中華民國政府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例如,外國人在台灣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者曾被台灣政府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七、在華曾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例如,外國人在台灣曾經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八、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例如,外國人的行為可能妨害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九、精神病患,或經驗疫機關認為有染疫或染疫之虞者。 例如,外國人患有精神病,或者經過疫機關認定有染疫或染疫可能,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十、攜帶違禁物品者。 例如,外國人攜帶違禁物品入境台灣,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十一、有事實足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例如,外國人事實證明在台灣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的虞,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十二、其行為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 例如,外國人的行為顯示可能違反台灣的法令,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十三、經有關機關依法令限制入境者。 例如,外國人根據相關法令被有關機關限制入境,根據該規定可以拒絕其免簽證入境。 依據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4條之範例及相關資料,可以瞭解外國人免簽證入境時的拒絕情形。
- 攜帶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驅逐出境名詞
- 非名詞
- 公共秩序名詞
- 善良風俗名詞
- 違禁物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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