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3

快速跳轉

免簽證入境停留之外國人應於入境時繳驗左列證件,並填寫入 (出) 境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驗相符,加蓋准許停留期間戳記後,始准入境。 一、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二、回程機 (船) 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 (船) 票及有效簽證,其機 (船) 票並應訂妥離境日期班 (航) 次之機 (船) 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3條,外國人進入台灣地區免簽證停留,需要繳驗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的護照以及回程或前往下一目的地的機票或船票,並且需要填寫入(出)境登記表。機場或港口警察機關檢查相符後,在護照上加蓋准許停留期間的戳記,才可准許入境。 為範例,假設某外國人持有一本有效期間七個月的護照,並且擁有從台灣出發前往日本的機票。該人在入境時必須將護照出示給機場警察機關進行檢查,同時填寫入境登記表。如果機場警察機關確認所有文件相符,他們會在該人的護照上加蓋准許停留期間的戳記,然後才可以准許該人入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3 條規定:「免簽證入境停留之外國人應於入境時繳驗左列證件,並填寫入 (出) 境登記表,經機場、港口警察機關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