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6

快速跳轉

免簽證入境之外國人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離境。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於停留期間屆滿前離境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辦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6條,免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在停留期限屆滿前應離境。然而,如果因為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在停留期間屆滿前離境,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辦適當期限的停留簽證。 例如,如果某個免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因為在台灣期間突發嚴重的健康問題,無法如期離境,可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提出申請,檢附相關的醫療證明文件,以延長停留期限。

  • 不可抗力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6 條規定:「免簽證入境之外國人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離境。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於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