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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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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證入境之外國人逾期停留者,警察機關得隨時逕行強制其出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7 條,免簽證入境的外國人逾期停留時,警察機關可以隨時直接將其強制遣返。這表示如果外國人在免簽證入境後逾期停留,警察機關可以立即對其進行強制遣返的處理。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外國遊客根據免簽證政策來台灣旅遊,在停留期限屆滿後仍然留在台灣。根據該法條,警察機關可以不經過法律程序的開始或終結而直接將這位外國遊客強制遣返。這是為了確保外國遊客遵守停留期限,並維護國家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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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7 條規定:「免簽證入境之外國人逾期停留者,警察機關得隨時逕行強制其出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停留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