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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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七條的規定,如果被收容人是女性且請求攜帶年齡未滿三歲的子女,可以准許。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被收容的外國女性可以攜帶年齡在三歲以下的子女。這可能是考慮到母子親子關係的需要,以提供更好的照顧和保護。
- 收容名詞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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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