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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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 8 條的規定,當受收容人罹患疾病時,收容處所應延聘醫師或送醫診治。如果罹患傳染病,則應進行隔離並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醫療或消毒相關處理。如果受收容人需要住院治療,收容處所應派員戒護。根據規定,受收容人應支付醫療費用,如果確實無力支付,則由移民署負擔支付費用。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移民署. (2018). 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取自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948/12210/
- 收容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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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