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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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