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4 條
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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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4 條規定,一般居留外國人出國前須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永久居留者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即可再入國免申請。
Q · 外國人出國前要辦什麼才回得來?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4 條,外國人在居留期間有出國後再入國的必要時,原則上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否則回國時居留身分可能出問題。但但書明定例外: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即可再入國,不須申請。關鍵在於申請時點必須在離境前,人出國後無法事前補辦。
白話解讀
一個出國前的小動作,決定你回不回得來。第34條把外國人分成兩種:拿一般居留許可的,出國前必須先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沒申請就出去,回來時可能被擋在國門外;已經拿到永久居留許可的,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就能再入國,完全不用申請。很多在台工作、唸書的外國人不知道這個差別,請了假高高興興飛回母國,回程才發現自己的居留許可因為沒辦重入國手續而出問題。這條看起來只是行政程序,但對一個人生活在台灣的外國人來說,它是「你能不能自由進出」這件事的開關。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4 條為外國人重入國許可之程序規範,以居留類型作為分界:持一般居留許可者出國後再入國前須先申請重入國許可,已獲永久居留許可者則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即可再入國,不須申請,體現國家對不同居留身分的差異化邊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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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有工作居留證,出國前真的要另外辦東西嗎?▾
要。第 34 條規定,外國人在居留期間有出國後再入國必要時,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這跟居留證有沒有效是兩回事,是另一道手續。內行人提示:但書給永久居留者開了例外,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即可再入國,所以有些外國朋友出國前要跑移民署、有些不用,差別就在居留類型。
Q2永久居留的人出國要辦重入國許可嗎?▾
不用。第 34 條但書明確規定,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得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再入國,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這是永久居留相較一般居留最實際的好處之一。內行人提示:評估要不要申請永久居留時,這筆免去每次重入國申請的便利常被忽略,對經常往返兩地的人價值不小。
Q3重入國許可可以出國後再補辦嗎?▾
不行。第 34 條要求於「出國前」申請,人已離境就無法事前補辦。內行人提示:若已在國外才發現沒辦,應立即聯繫移民署或駐外館處詢問補救與重新申請程序,並隨身保留居留有效的證明文件。
Q4國際學生寒暑假返鄉要辦重入國許可嗎?▾
持居留簽證的學生屬一般居留,返鄉前應確認並辦理重入國許可,以免下學期回不來註冊。內行人提示:返鄉前先確認居留證效期是否涵蓋回程,效期與重入國手續要一併處理。
Q5重入國許可是什麼?▾
外國人在居留期間出國後再入國前,須事前向移民署取得的許可,是能否自由進出國境的開關。
Q6重入國許可和外僑居留證差在哪?▾
居留證證明你的居留身分;重入國許可是另一道允許你離境後再入國的手續,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Q7什麼叫永久居留的例外?▾
第 34 條但書規定永久居留者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即可再入國,免去每次出國的重入國申請。
Q8一般居留和永久居留在出入境上差在哪?▾
一般居留出國前要辦重入國許可,永久居留憑證直接走,這是兩種身分最實際的差別之一。
Q9重入國許可怎麼申請?▾
確認居留身分 → 一般居留者備妥護照與外僑居留證 → 出國前向移民署線上或臨櫃申請 → 核准後再離境。
Q10出國前多久要辦重入國許可?▾
無固定天數,但必須在離境前辦妥並取得核准,有工作或學業銜接壓力時須預留移民署作業時間。
Q11重入國許可要去哪裡辦?▾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可線上或臨櫃辦理,備妥有效護照與外僑居留證等文件。
Q12已在國外才發現沒辦怎麼補救?▾
立即聯繫移民署或駐外館處詢問補救與重新申請程序,並隨身保留居留有效的所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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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general_residence | permanent_residence |
|---|---|---|
| 出國前是否須申請 | 是,須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 | 否,憑外僑永久居留證即可再入國 |
| 依據 | 第 34 條本文 | 第 34 條但書 |
| 未辦的風險 | 回國時居留身分可能出問題,須重新申請 | 無此問題,憑證自由進出 |
| 適用對象 | 工作、就學、依親等一般居留外國人 | 已通過更嚴格審查取得永久居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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