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國,在國家統一前,指入出臺灣地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入出國,在國家統一前,指入出台灣地區。根據此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謂的入出國是指在國家統一之前的臺灣地區的入出境行為。在國家統一前,其中台灣地區的定義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