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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16

辦理移民專人員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聘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有三年以上移民業務工作經驗者。 二、在學術機關或機構從事移民業務相關研究教學者。 三、現(曾)任移民業務機關薦任以上職務,或與移民業務相關機關薦任以上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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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聘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校院以上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